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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西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到某探店达人工作室回访了解到,经市场监管部门约谈,该工作室对其原所发布的违规推销视频正陆续进行撤换,并签订了互联网广告行为承诺书,终止了与不同意探店视频附加购物链接时标注“广告”字样的店家合作。
该工作室的自纠整改,缘于检察机关在接到“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后,一场督促整治以探店视频形式违规发布涉食品广告公益诉讼听证会的召开。
“和我一样,不少身边‘吃货’会通过探店达人的视频推介‘种草’或‘避雷’,可‘拔草’时,却‘踩雷’了。”今年6月,“益心为公”志愿者向该院反映,刷网络视频时,经常会被同城探店达人到餐馆内品尝的视频推介所吸引,看到其所分享的体验后,去吃时却屡屡“货不对板”,与店家交涉时,才知道是探店达人在为店家做广告。
探店试吃视频是体验分享还是店家广告?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遂展开“线上+线下”调查核实,发现事实正如“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辖区内部分探店达人以所谓亲吃体验者身份发布视频,分享评价县域内多家餐饮店的口味特色、服务水平、团购套餐等内容,作出“好吃而不贵”“馋爆你味蕾”等类似优质评价,并在视频下方附加了购物链接,对餐饮店铺进行推销,但未在视频中标明“广告”字样。
西平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探店达人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在网络平台进行店铺体验分享,通过隐形“种草”,模糊个人兴趣、“吃货”分享与商业广告边界,诱导消费者出于信任而进行消费,所发布的推销视频具有广告属性,违反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9条“应当在视频中显著标明‘广告’”的规定,侵犯了受众的知情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为规范探店广告发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7月13日,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督促整治以探店视频形式违规发布涉食品广告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
会上,检察官展示了调查搜集到的视频和照片,就个人单纯分享用餐体验与探店达人有偿推广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区别,进行释法说理。听证人员在听取案件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后,结合生活中所见所闻,发表意见并提出相关解决措施。
综合听证情况,县人民检察院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其建立健全探店广告监测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违法广告行为,同时加强广告发布管理新规的宣传。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积极落实检察建议,对全县餐饮店及其探店达人所发布的推广视频进行排查整改,规范其广告制作和发布行为,从源头减少违法广告的发布。
据悉,下一步,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跟踪督促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履职,与行政机关同向发力,消除违法宣传带来的食品安全隐患,线上线下联动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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